今天一个很久不联系的前同事发来消息,聊了聊专业,也谈了谈职业,正好前不久也为了一些劳动争议进行了唇枪舌战,于是有了今天的这段牢骚。
首先,要明确一点的是,劳动法是最低保障要求,所以找工作打出牌子5天8小时、年休假不丢人,并且是正当、合法的要求,也是找工作的底限。一个公司如果连基本的法律要求都满足不了,那还能指望这个公司给员工创造什么样的未来呢?
其次,人性是险恶的,永远不要赌任何人的人性。
过去,人多,所以常说:有个能稳定发工资的工作就不错了。加上当时监管部门也不是特别完善,私营、外资企业都处于野蛮生长阶段,所以大家都不以为然。好的进了外资、国企或政府部门,不好的大部分都在私营里面打拼。而如今,时代不一样了,进步了很多,所以找工作首要原则就是:要选择开得起工资、放得起假的企业。